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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平台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18〕1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进口平台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条件
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以进口商品为主要经营对象的进口平台企业,以进口商品的展示交易、国际采购、物流配送、贸易服务、培训教育为主要功能,依托进口商品集聚地建设的“国际采购—进口—销售”一体化现代交易平台。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扶持期间上年度进口额达1000万美元或以上;
2、为5家或以上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功能包括:
(1)物流配送及仓储功能。用于自建或引进第三方物流机构,建立功能完备的仓储物流设施和配送体系,进一步提升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仓储、运输、配送、包装及相关服务等;
(2)贸易服务功能。用于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品牌业务的推广与宣传,提供信息、顾问咨询,扩展国内市场营销;
(3)电子商务功能。用于维护、更新或建设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能实时发布最新供求资讯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完善进口产品的线上发布、资讯管理、贸易服务、展示最新的产品动态等经营活动;
(4)展示交易功能。用于优化及扩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展示展览、专业洽谈、交易方式等功能;
(5)商品检测功能。可用于与相关检测中心合作或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进口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测,有效保证商品质量;
(6)培训教育功能。支持平台对有关进口事项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我市进口项目相关领域的人才服务水平和人才储备,促进我市进口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平台在扶持期间投入发生的实际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4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已获市其它部门或省级以上扶持资金的相同项目,不能重复申请。
三、申报计算期限
2018年申报的计算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无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同类别资金。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主要商品、进口用途、进口额、交易额,平台效益和成效)。
3、申报表格(进口平台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当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上年度审计报告、进口额证明文件、销售证明、获得的主要认证、荣誉称号、战略合作协议、主要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2,P5);2.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平台创新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9月10日前送到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镇区联系人见附件3)。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区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13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进口平台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2.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_专
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3.镇区联系人名单
4. 进口平台创新项目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18年8月2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侯睿、蔡景钊,联系电话:89892857、8989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