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请使用微信扫码

企业用户注册
评审专家登记窗口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申报通知 > 关于申报中山市第七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的通知

关于申报中山市第七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和《中山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288号)相关规定,现开展中山市第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资助用于支持:

  1.在我市创建并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平台;

  2.在我市建设的国家级平台分支机构;

  3.市级院士工作站

 (二)本通知所指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

  1.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工信部、总装备部批准建设的国防科技国家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资助:

  适用于在我市创建、且20171月至20186月期间获得正式批准的国家级创新平台。

 (二)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资助:

  1.申报单位应为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其中,企业建设主体应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2.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或者不少于3000万元);

  3.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科研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现有科研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平台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60%;

  5.建设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可为平台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和后勤保障;

  6.合作方已签署平台建设协议。

 (三)具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资质的建设单位和市校合作框架下建设的平台项目不作上述条件要求。

 )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的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

  2.已与合作院士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各方任务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作机制科学合理;

  3.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项目成果预期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4.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

  5.可为平台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和后勤保障,且自筹建设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6.已获院士所在单位同意组建工作站。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高层次人才与高端创新平台引进建设”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推荐。镇(区)辖管企业,由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创建、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需由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出具资金配套意见)。

  市直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创建、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需由主管部门根据《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出具资金配套意见)。

  四、其他

 (一)申报须知

  1. 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资助最高资助10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最高资助500万,申报单位新增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且立项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等)的30%

  2. 市校合作框架下初建平台项目一次性资助50万元。

  3. 市级院士站建设资助1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经费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4. 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3年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线分别填报《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建设资助申报书》、《中山市院士工作站建设资助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审核通过后打印全套申报资料(申报书+附件)一式份(一份原件),经主管部门推荐后报送至我局产学研结合科。

  申报材料应认真、如实填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申报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2018年8月20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2018910日。

 

  联系方式:中山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电话:076088319100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29室

  申报业务QQ工作群:3192673

 

附件:1.中山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分支机构)建设资助暂行办法

          2.中山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7月13

附件下载列表

相关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