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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190号)和《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8〕286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以增资扩产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以入驻项目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并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以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方式入驻过渡性厂房并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资助范围
(一)2016年5月1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实施入驻的盘活闲置厂房项目(租赁“二房东”房源的项目除外)。
(二)入驻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三)闲置厂房要求土地权属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已取得房产证(暂未取得房产证的由属地镇区出具可安全、连续使用证明),无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闲置厂房盘活要求连片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闲置厂房盘活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对入驻企业给予6元/平方米/月租金资助,一定三年。单个项目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承诺2年内上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入驻项目先进行备案,在企业上规后一次性兑现首两年租金资助。
(三)对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资助方式和标准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政府审议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申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厂房租赁(或购买)合同;
(五)项目厂房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六)项目厂房房产证明复印件;
(七)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项目厂房面积核实材料;
(八)项目已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证明文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均须盖企业公章。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先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2.企业网上申报时,须按专项申报通知的材料要求,将所须提交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扫描为一个文档后再上传。提交材料必须清晰、齐全、有效。
3.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申报材料须提交胶装本(一式三份)。胶装本要求有封面(内容: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推荐单位名称、申报日期)、目录(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列)。
2.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胶装本(加盖公司骑缝章)提交到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星期三)。网上申报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8年7月6日前将辖区内审查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镇区项目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局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核推荐要求。
为规范我市厂房租赁市场秩序,打击恶意炒作工业厂房违法行为,对租赁“二房东”房源的盘活闲置厂房项目不予以资助。请项目所属镇区经信部门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13号)的精神,并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附件4)具体规定,指导、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评审资料汇编及推荐申报工作。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工业科联系。

附件:1.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申请表
2.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3.镇区项目汇总表
4.中山市盘活闲置厂房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经信〔2018〕286号)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 11 日
(联系人:方润高、李成佳,联系电话:8831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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