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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术〔2018〕90 号)精神,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挂牌融资。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一阶段已获得150万元补助且未进入第二阶段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该项补助。2017年度已享受过该专项补助的企业,已补助的费用部分不能重复申报。

4.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

3. 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复印件(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此为准);

4.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复印件(如有);

5.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第三方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如有)、公司章程等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中介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中介费发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

8.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文档,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申请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不受挂牌时间限制,2017年度已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该项奖励。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

3. 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4.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新三板挂牌时间以此为准);

5. 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申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层官方公告网页截图、创新层挂牌企业名单等);

6. 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

8.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文档,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四、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

3. 在省内(除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证书;

4.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扩股证明文件(原件);

5. 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6. 第三方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7. 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

8.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

9. 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

11.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文档,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五、申报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企业还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扫描件。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加纸质封面(不接受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企业申报材料做好后建议尽快提交,不要拖延到最后几天,以免影响资金拨付到企业的进度。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8年7月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补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中山市经信局负责奖补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奖补资金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三)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1.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黄宇娟;联系电话:88307014;电子邮箱:qyk076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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