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请使用微信扫码

企业用户注册
评审专家登记窗口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申报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9号)和《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7〕29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列入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见附件1)。

二、扶持方向及标准

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机器换人、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车间改造和两化融合及先进制造模式项目建设。对入库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无偿补助等三种支持方式,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股权投入按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执行。

(二)贷款贴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的50%,累计最高1500万元。

(三)无偿资助按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的项目,或通过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验收的(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完工后,需提供专项验收审计报告,申请市级验收),资助比例可提高到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2018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

(三)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文件。

(六)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单张发票金额万元以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图片(与投资凭证一一对应);
需提供购置设备和软件系统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和软件系统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系统界面、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5);融资租赁的设备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八)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申请股权投入扶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扶持方式无需提交)。

(九)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票据等合法凭证,并填写贷款贴息明细表(见附件6)(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方式无需提交)。

(十)项目承诺书(附件4)。

(十一)企业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二)企业对地方发展贡献的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司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所在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21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镇区经信部门对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企业项目(现场核查需拍照提交电子版,含项目现场设备、实施情况和核查人员,标注核查时间,每个企业一份),于5月25日前将要件齐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我局。

五、其他事项

企业需在申报书封面(见附件2)上方标注申报次数,如已获得2017年技改扶持的企业,投资凭证从2017年7月1日起计,投资凭证须在项目建设期内(以项目备案证为准)。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雷春华,电话:88329004,邮箱:zseitqs@163.com

附件下载列表

相关文章 更多